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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1日实施“黄标车”第二阶段管制的第一天。 虽然规定是一年前实施的,但在一天的道路检查中,违章进入的业主依然主张不知道有限行。

根据《昆明市高污染车辆管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对“黄标车”的管制已进入第二实施阶段。 1日上午9时,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开始检查新增加的东风路、金碧路。 从上午9点到12点,在东风西路定点检查的工作人员抽查了127辆汽车。 工作人员表示,被吸引的车辆中,只有2辆贴有“黄标车”环保标志的车辆违规进入。 其余车辆均获得“绿色”环保标志,但21辆车的车主未按规定在挡风玻璃右下角张贴标志。

““黄标车”第二阶段限行实施 限行路轮流设点检查”

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中,违反2名车主的借口依然是3个字——不知道。 他们此前知道“黄标车”仅限于北京路,但不知道第二阶段限制东风路、金碧路,到年7月,“黄标车”的限制范围将涵盖二环内的区域规定。

如果没有最终出台具体的处罚规定,员工只能对两名违规业主仍然实施推进教育,鼓励其返还。 据介绍,本周一至周五,东风西路设有检查过往车辆的检查点。 到了下周,检查点将设在东风东路,下周金碧路也将出现检查点,像这样循环更替,每周重新开始。

““黄标车”第二阶段限行实施 限行路轮流设点检查”

关于如何对对外车辆实施比较有效的监管,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监管中心主任刘云浩表示,在昆明主要城市内行驶的云南省州市或省外车辆,属于“黄标车”的情况也同样受到限制。 外籍车辆持有的标准排放全国统一环境保护标志是昆明市通用的。 在省内注册的机动车经昆明市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可以向昆明市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颁发全国统一环境保护标志。 省外号机动车受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昆明市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颁发全国统一环境保护标志。

““黄标车”第二阶段限行实施 限行路轮流设点检查”

关于“黄标车”违章行驶的具体处罚规定何时出台,刘云浩表示,市环保局日前就《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复印件召开了听证会。 条例(草案)确定,“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违章行驶将被管理部门罚款200元。

据介绍,新修订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对多项违反条例的情况进行处罚。 其中,“黄标车”违反限制行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擅自拆除、闲置、用汽车尾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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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内限制范围涵盖二环

《昆明市高污染车辆管制管理办法》规定,对“黄标车”从年开始分阶段、区域、分阶段实施管制。 其中,军车和警务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20辆以上的旅客车辆不受限制。

第一年(年7月1日~年6月30日),对单条道路的北京路(一环内路段)实施限制。

第二年(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对东风东路(一环内路段)和东风西路、金碧路、北京路(一环内路段)实施限制。

作为第三年(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一环,禁止高污染汽车通行。

第四年(年7月1日起)二环内区域禁止高污染汽车通行。 (记者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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