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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云南省力争增加民政事业经费投入的20%以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将逐年提高15%,分别达到240元和108元。 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5%,达到120元。
年末,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3.58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37.6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1万多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比上年提高15%,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28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09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167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94元。
今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同比提高15%,分别达到240元和108元。 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5%,达到120元。
去年我省灾区点多,全省受灾群众冬春需要救助人数多,范围广。 日前,省财政厅每年紧急拨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7800万元,首要用于帮助灾区处理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粮食、衣服变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为了加强冬春荒救助资金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冬季和春季基本生活,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应当按照各地财政、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和使用灾害救援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到位。 发放救济金应当实行民主评议,登记、张贴、公开发放,另外,按照受灾群众自助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留存资金,不得以抚恤金形式发放。
据其他省民政厅介绍,为处理受灾群众今冬春季荒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中央1月6日拨出云南省首批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亿1100万元。 目前,首批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亿1100万元下放到各县(市、区),有力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春节前,我省为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发放了一次生活补贴。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和补贴标准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人均2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300元,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市老党员人均360元。 这次补助金发放惠及我省590万困难群众。 生活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
标题:“云南省城乡低保补助将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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