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率为3年以上的规定,迎来了第二个“解禁年”。 全国景区门票已经开始不时上涨,据说未来越来越多的景区会提高票价,涨幅从20%到60%不等。
行政上的暴涨停止了三年,几乎可以预见“后严冬”的反弹。 客观地说,景区也确实存在运营维持价格上涨的事实。 但总体来说,三年一次的机会,追求多方利益最大化是门票涨价的首要因素。
追逐利益的行为无形地改变了景区原有的公共属性。 面向大众的、富有文化生活宗旨的景区正在转移到以营利为目的的、地域特殊费用高昂的地方。 也就是说,景区越来越接近商场,可以出售的门票和衍生服务等都是产品,景观反而成了对买家的“奖励”。 这不难解释。 为什么涨价并不一定与景区的保养、环境改善相关,新的景区层出不穷?
许多景区的门票涨价与政府外包景区的旅游企业有关,本能地市场受益是真实的。 但是,纸质行政许可可以让景区以市场行为的名义任意吗? 这个需要回到景区本身来看。
无论是历史文化遗迹还是自然景观,在所有权中不属于任何个体、组织、机构。 前者作为历史遗留下来的证人,不能宣布任何一方享有所有权利。 关于后者,这是大自然送给所有人的礼物。 本质上,这些属于这个国家的所有个体,相关政府机构只是由一代全体人民保护和管理。
绝对不应该禁止将景区承包给公司经营的行为,但外包后,政府既不做也不做。 无论景区的实际运营者是谁,景区的公共性都不得打折。
景区对基本公共性的要求,不得与公益性混淆。 必须承认公共性和公益性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为公共服务为目的,定位于公共性质的景区可以保存一定的经营性。 但是,以公共性为前提的经营性,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对于维持景区面貌的投资是必要的。 事实上,中外门票对一群人的价格,如张家界票价三倍的卢浮宫之差,高得令人难以置信的票价只是必要的。
公共性的迷失不仅仅局限于旅游业,从机场、车站的天价到无节制的道路,问题渗透到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 更严重的是,作为公益性主体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也越来越明显。 大学与特定群体之间的学位买卖、学术腐败、药品回扣等问题不是个案研究,将这些行业称为社会不公的重灾区也不为过。
如果所有公共机构的公共属性都失去了市场,社会没有完全经济合理的运行和可以保证的公共利益,“公共悲剧”成为普遍情况,这种情况是不能接受的。
标题:“旅游景区的公共属性不可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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