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门解读旅游新法
10月1日以后,旅游价格上涨确实很明显,报团的人变少,旅行社计划在国庆节期间停业。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广东省实施《旅游法》的证明会上,广东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旅游法》的实施,整个旅游市场被扭曲,但回归到了旅游本质上的喜悦。
昨天,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省市旅游局权威解读了不文明行为是否会被拘留、小费最终会不会给等。
这不是涨价,而是回归
最近有游客反映旅行社普遍提高了旅游线路的价格。 特别是在泰国旅行,以前1999元,甚至1000元左右就可以参加泰国团了。 现在很多旅行社一般报5000元左右的价格。 近万元,广州市旅行社协会提供的参考价也接近6000元。
我们知道这些团体一定有很多购物中心,但对很多收入低的市民来说,至少可以参加旅游团。 参加泰国购物之旅的黄国华说,他去了购物中心,但是没有买,导游也没有把我丢在当地,不让我去。 黄国华表示,目前,团价暴涨,打退了泰国这样的出境路线。
在省旅游局提供的国家旅游局政法司等部门的最新相关解释中,证明了黄先生的反映。 国家旅游局确实知道,特别是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的报价明显上升,对于这一现象,大部分旅游者和公司人士都非常积极,有一点也不理解的争论,旅行社认为涨价了。
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表示,10月1日以后团队旅游价格上涨,不是正常意义上的上涨,而是理性正常的回归,是真实的阳光价格,以前零负团费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扭曲的经营模式,整体上是旅行者购买物质价格,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解释说,在实践中,一些旅游者认为低团费登记参加团比较划算,可以购买旅游纪念品带回家。 俗话说,没有免费的午饭。 旅行社以低廉的团费申请游客后,必然会从游客的二次费用中弥补其价格和利润。 旅行者不知道导游购买的旅行纪念品的价值和价格差别有多大,不知道这些商品是不是假货。 另外,旅行者是报团的,认为旅行中坚决不买东西,一点也不能进去。 实际上,在旅行中,购物店、自费景区会陆续变成别的东西。 大部分旅行者要么是自愿参加,要么是被强迫或被强迫花费,没有回去的舒适和快乐。
对此,广东省旅游局确定,将对零负团费进行积分打击,但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最近的检查中,由于公务、商旅报团减少,确实价格上涨,今年国庆省内报团的游客较去年明显
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确定,关于此次旅游法要点打击的零负团费问题,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已经逮捕了重大事件的重要事件,如果违法将予以严厉打击。
有旅行社表示广东和港澳邻接,买东西需要,可以在网上开一面吗? 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咨询过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不能打开这个洞口。
这位负责人说:“广东省有特殊情况,许多公司邀请香港和澳门的领队带出境团,未能通过国内的旅游团,国家旅游局的答复绝对不行。”
肇庆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旅游法》确定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大载客量,这个载客量标准到底是什么? 省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类载重量由旅游部门和景区所属管理部门共同监管,按每日最大容量计算,并有具体计算公式。 目前正在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我相信很快就会公布。
热点解读
旅行乱留名拘留10天? 消息不真实
有媒体报道称该旅游团最多可拘留10天,昨日被国家旅游局证实为不实消息。
记者昨天在证明会上就此采访了省市旅游局的相关人士。 他们确定并签订了《旅行法》规定旅行者有文明旅行的义务。 另外,以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为合同,对旅游者提出详细的证明要求,在旅游中向导游、领队提出文明旅游要求,旅游者不进行文明旅游行为、不询问的,视为《旅游法》。 但是,他们确定《旅游法》中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没有罚款、拘留等处罚条款。
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描述、玷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旅行中遇难不能垫付吗? 保证金
《旅行法》实施后,市民也很关注。 如果在旅行中遇到危险该怎么办? 昨天,广东省旅游局解释称,旅游者人身安全有危险时,旅行社不能垫付紧急救助费用,旅行社提出申请,经旅行社批准的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 旅行社不垫付的,由向旅行社发放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决定。
但是,出团时应该购买什么样的保险,预防事故后的责任赔偿呢? 南湖国旅规划宣传中心负责人苏峰表示,通常情况下,报团游客会签订旅游合同,要求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中,旅行社相关的所有责任都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赔偿额不高。 这样的话,他们建议购买旅行意外保险进行补偿。 这样的保险理赔范围很广,从游客出发之日开始计算,包括中途生病、死伤、交通事故等。
苏峰说,一般来说,自由旅行者很少有这种意识,但途中发生事故等风险,无法获得保险企业的理赔。 因为自由旅行者也建议可以去旅行社等单独购买保险。
绕过海外申报团,遇到纠纷了吗? 不太容易保护
一点旅行社由国内旅行社组织,对国外旅行社接待的活动,是否适用《旅游法》有不同看法,认为国外地方接收公司安排购物活动,国内集团公司无法控制。 昨天的省旅游局,大致上是谁组团,谁负责,合同由集团公司签订,日程安排由集团公司事先设计或确认,国外地方的接收公司也由集团公司委托游客接待。 因此,国外地方接管公司的行为受集团公司控制,结果必须由集团公司承担。
标题:“游价回归换来“愉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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