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19字,读完约4分钟

一家绿化企业表示,在舆雪山旅游专线公路建设中,五华区政府非法拆除,占用企业162亩土地,造成巨大损失。 向法庭起诉五华区政府,要求1亿7千万元的余额。 五华区政府表示土地征收和相应的补偿安置工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昨天,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因在京原告尚未到庭,等一小时法院宣布休庭,随后原告解约或延期审理。

“旅游专线建设遭强拆 绿化企业告五华区政府索赔1.7亿”

企业:非法损失1亿7千万美元

早在1998年10月,云南五洲绿化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五洲企业)董事长就根据某法律分别与昆明市五华区厂口乡上村村民委员会、高村村民委员会、中村村民委员会、苗草塘村村民委员会、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及厂口办事处签订了《有偿转让荒山聘用权合同》,并办理了相关土地聘用权证书 由此获得了共计1657.75亩土地的聘用经营权,聘用权期间为1999年1月1日至2069年1月1日共计70年。

“旅游专线建设遭强拆 绿化企业告五华区政府索赔1.7亿”

有消息称,迄今为止,他已将这块土地的开采权投向五洲企业,五洲企业逐渐投入大量资金,组织人力、物力改造土地,陆续种植了80多万株绿化苗木,品种达到100多个,逐渐成为大规模的绿化苗木基地。 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在内的花卉苗木种植、销售; 苗木栽培和技术服务等业务。 截至年10月18日,其地上绿化苗木经相关资产判断企业判断,资产总价值达到88291.65万元。

“旅游专线建设遭强拆 绿化企业告五华区政府索赔1.7亿”

“年6月,五华区政府非法拆除了占用我们苗木基地的162.6亩土地,对地上的绿化苗木、基地设施、房屋设备进行了破坏性的拆除和破坏,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企业方面表示。

经多次与有关部门交涉,五洲企业向法庭起诉五华区政府,要求五华区政府确认强制占用土地、破坏房屋、绿化苗木的行为是违法的。 并且,五华区政府责令五洲企业支付某赔偿经济损失17547.40万元。

据悉,本案诉讼的争议地涉及“舆雪山旅游专线道路”,该项目是昆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积分工程。 该项目的道路经过昆明市五华区、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全长146.68公里。

五华区政府:征地事业合法

对于五洲企业的说法,五华区政府的代理人不同意。 他们说,厂口街道办事处在整个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多次以各种方式与其信息表达、协商,拒绝对方合作,因此未能妥善解决。 “只是不得已才依法强制搬迁和管理,也没有破坏绿化苗木的问题。 ”。 代理人表示,在通知原告强制搬迁绿化苗木之前,事业单位已确定计划于年4月5日、年5月7日强制搬迁苗木,“本案的土地征收和相应的补偿安置工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旅游专线建设遭强拆 绿化企业告五华区政府索赔1.7亿”

措辞

代理人:不可以向五华区政府投诉。 市政府才是诉讼主体。

代理人提出,本案涉及的舆雪山旅游专线道路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为昆明市政府,五华区政府只基于授权,其法律结果应归于昆明市政府,原告将答辩人告上法院的方法明显是起诉被告主体不合格。 另外,代理人表示,首先必须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起诉违反《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应当裁定不受理。

“旅游专线建设遭强拆 绿化企业告五华区政府索赔1.7亿”

“强制占有土地、破坏房屋、绿化苗木的行为,应当定义为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是行政违法行为。 起诉时必须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 代理人表示,且诉讼请求未提出应当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应当赔偿事项的复印件等,诉讼请求不确定,没有事实根据。

“旅游专线建设遭强拆 绿化企业告五华区政府索赔1.7亿”

五华区政府方面还提出,起诉超过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期限,应当裁定驳回。

花絮

中院开庭审理原告,但在北京

昨天9点,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奇怪的是,一个小时后原告没有出现。 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表示原告在北京,通过电话确认了开庭时间。 法庭事后联系原告,如果对方有意解约,可以解约。 如果对方有正当理由不按时到达法院,法院将考虑延期开庭审理。 (曹红蕾实习生杨洋)

标题:“旅游专线建设遭强拆 绿化企业告五华区政府索赔1.7亿”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nly/3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