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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额在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申请解决当事双方自愿或迅速裁断程序。 昨天下午,拄着拐杖的王先生,经过法院的立即裁决,当场拿到了对方支付的6000元赔偿金。 这是昆明市交警九大队和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法院第三庭联合发布的“速断”程序,用于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是全省两个试点之一。
11月15日,在石安公路明波公路上,小王乘坐电动车和小金朋友开的轿车发生事故,小王右脚受伤,经警方解决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之后,汽车方面垫付了3000多元的医疗费和1500多元的护理、营养费等,但最终赔偿存在分歧。 经调整后,双方一致决定,汽车方不一次性支付分项费用6000元。 昨天下午,法官在现场根据事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制作了笔录,并根据商定的《调解协议》作出了“快速审判决定”。
“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属于典型的小额纠纷案件。 ”。 西山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此次事故赔偿正好符合考试“当机立断”的范围。
据悉,西山区法院是今年全省在基层法院试行“速裁”审判的两个试点之一。 从今年11月开始,昆明市交警九大队联合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在人民调解快速解决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各方自愿判断情况,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快速裁断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案件。 一个多月调解解决了100多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记者杨晶鹏)
标题:“昆明5万元以下交通事故赔偿 法官可“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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