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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昆明市消协表示,为了提高客户维权诉讼的效率,降低维权价格。 北京、上海、昆明等22个城市的费用维权单位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职工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在<》。 消法>增加消费者组织代表的不特定多数顾客进行公益诉讼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呼吁在《消法》修订过程中,赋予顾客组织代为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
根据《消法》现行规定,客户组织不具备代表客户提起诉讼的功能,只能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支持。
在三鹿奶粉等集体费用中,客户片面性淡薄,难以举证,使用维权常常陷入不自然的境地。 另外,垄断领域的“霸王条款”屡教不改,仅靠单一顾客的力量很难动摇。 因此,在《消法》中引入公益诉讼,确定客户组织在侵权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显得尤为必要,可以保护客户权益,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价格,促进社会
22城市费用维权机构指出,目前多位顾客不起诉或采取克制态度的首要原因是诉讼价格过高。 顾客组织的性质决定非营利性质,保证公平性,增强市民的自我维权意识。 因此,建议在消法中的客户组织的功能部分,增加关于侵害不特定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客户组织可以代表被侵害的不特定客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昆明日报记者郭曼)
标题:“昆明等22城市花费维权单位建议消协可代客户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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