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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一名儿童为“放鱼滇池生态保护行动”积极捐赠记者郎晓伟摄
为了规范云南滇池保护管理基金会的基金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滇池管理工作,市滇池管理局制定了《云南滇池保护管理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基金来源、录用等方面进行规定,征求对外公示意见,市民如有建议,23日前联系市滇池管理局宣传处,
捐款出售收入纳入基金管理
《办法》规定,基金管理机构是云南滇池保护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基金募集多次被动员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募集,自愿捐赠的基本上都是。 基金管理机构接受捐赠的,应当依法与捐赠人履行捐赠手续,签订捐赠协议,捐赠物入账后,及时向捐赠人开具财务收据、证明。
捐赠物资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用于捐赠受援者的管理机构日常工作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不适合资助时,可以合法出售,将收入纳入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机构提交聘用情况
《办法》规定基金用于滇池保护管理事业。 基金的监督管理应当接受主管机关、捐助者、理事会的监督:基金募集、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捐助者的监督,基金管理机构于年终向业务主管机关和捐助者提出基金的聘用情况。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半年和全年基金的采用情况。
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必要时向基金资助项目提供援助、支持、跟踪服务,参加基金资助项目的检查。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资助大体、用途、条件的项目,应当立即取消资助资格。
项目实施中,违反《基金录用协议》或者不按规定录用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随时按照原批准权限停止资助,批准停止资助后,基金管理机构书面通知项目业主,限期收回基金,并反馈情况。
因违法行为被停止资助的项目业主,不得再次申请基金资助。
滇池保护管理基金实行独立会计,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记者威利)
标题:“昆明“滇池保护治理基金”将接受捐赠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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