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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预告

开庭: 4月10日至12日

地点:官渡区人民法院

为了达到传销的高收益期望,不择手段,从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中“打头阵”形成了数千名传销互联网,在互联网组织中迅速发展业务员,可谓“严谨完美”——五年来,从此 从明天开始,将有57人涉嫌组织领袖传销罪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昆明57人涉嫌“拉人头”传销受审”

公诉级数千人传销网

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理,2007年以来,被告人张凤利(另案解决)与被告人余群芳(化名为洋)、王炳辉、王大勇、魏吉平等合作,在官渡区古镇、六古村、金刚村、尚义村一带迅速爆发。

检方为了让更多人参加传销活动,在余群芳、王炳辉等以生意或其他名义欺骗父子、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同学同乡等来到昆明后,对这些人采取多样化的玩法加强“洗脑”,连锁销售在国家西部大 这种模式鼓励财富的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让别人加入这个传销组织,促进快速发展,离线越多,获得的非法利益就越多。

“昆明57人涉嫌“拉人头”传销受审”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截至事发前,该传销组织已形成五级千人传销网络关系。 为了阻止想离开的人,多余的国王们用暴力、非法拘留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余群劳(化名为洋)、王炳辉、王大勇(在逃)、王辉、魏吉平等53名被告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的赵某、崔某、鲁某、刘某等4人应当以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57人涉嫌“拉人头”传销受审”

此案将于10日至12日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这次审判中,被告达到57人,被告甚至有家属,辩护人达到40人。

律师“带头”既害人,又害己

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饶静总结了近年来承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传销大多从家庭成员中间迅速发展。 一般来说,父母、孩子、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是传销组织层面的上下线,最终全家被捕或在网上被通缉。

宝静表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是新增加的规定。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主体,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可以构成价格罪。 其他参与传销活动的人,不构成价格罪。 传销犯罪活动危害大,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侵害多重法律客体的参与者及其家属伤害的刑事犯罪,对危害社会的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

“昆明57人涉嫌“拉人头”传销受审”

参与传销的人在传销组织者编织的富人梦里,欺骗亲戚朋友,导致很多家庭破裂,传销组织的方法也有暴力化的趋势,迅速发展成黑销组织,网上卷钱逃跑等问题,有时是集体性的事情。 以“领头”为中心的传销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许多传销人员既是违法的参与者,也是受害者,已经从破门传销事件中被分解出来,传销参与者大多在前一阶段被拉拢,形成恶性循环,使传销组织成为名副其实的“诈骗集团”。 许多骗子及其亲属为了寻找和挽救受骗的亲属,变卖家产或失去工作人员,传销参与者被害丢失家产,妻子离散。

“昆明57人涉嫌“拉人头”传销受审”

因此,希望国家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合理生活,远离传销危害。 (邓建华)

标题:“昆明57人涉嫌“拉人头”传销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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