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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昆明港报记者罗敏在年“我爱昆明,美在春城”主题实践活动和昆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会上,市卫生局卫生法执监局对昆明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据此,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
记者了解到,年昆明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建立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互联网,开展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分散式供水水质的监督监测十分重要。
对纳入国家监测的昆明主城、呈贡、东川、宜良、安宁和石林6个地区,按要求严格设置本地区水质监测点。 对未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互联网的县(市)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应当在当地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参照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的县(市)区开展监督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法执监局要求各监测点积极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报告工作。
此外,今年昆明推行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监督量化考核评定供水单位卫生信用等级,公平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并采用统一标识向社会公示,方便社会监督,提高卫生监督新闻透明度。 在量化分级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昆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和《昆明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定。
对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等级明确,100分标准化后,总分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优秀,卫生美誉度为A级总分70-89分的,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美誉度为乙级,总分60-69分,卫生状况正常
一年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供水单位,未经复核,各级卫生监督部门降级或者撤销,向社会公示。 等级被降低或取消的生活饮用水单位,自等级被降低或取消之日起一年内未恢复相应等级的,一年后可重新评定等级。
标题:“昆明供水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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