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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有名的“桥香园”米线店是江氏兄弟共同开设的。 由于矛盾,哥哥向法庭起诉弟弟,要求弟弟支付三年的红利3000多万元。 近日,省高院驳回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桥米线连锁店(以下简称桥香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昆明中院审理此案。 一波三折之后,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据悉,江勇和江俊兄弟1998年成立桥香园,2002年4月5日,他们签订《关于我个人财产的若干声明》,确定江氏兄弟桥米线连锁店全部资产,江勇50%、江俊50%。 2008年8月,江俊与他人创立“云南江氏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企业”,江勇不再享受红利。 为了讨论,江勇于去年8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桥园认为案件的诉讼标的超过1亿元,提出案件管辖异议,认为案件必须由云南省高院审理。 根据昆明中院的审查,本案的桥香园没有提供证据说明资产额是多少,根据江勇的指控,其主张的诉讼基准额未超过1亿元,桥香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昆明中院一审裁定,案件仍由昆明中院管辖。 被告不服裁定,向省高院上诉。 最近省高院做出裁定,此案仍由昆明中院审理。 (曹红蕾农成)
标题:“桥香园兄弟纠纷案仍由昆明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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