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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1日在其官网上刊登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提到醉酒事故的,保险企业应当赔偿,提到乘客在出租车上受伤的,可以向出租车所属的运营企业索赔。 打破以往“酒后驾驶事故不赔偿”的也是所有保险企业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酗酒出事,可以以“免责条款”为借口吗? 事实上,新规则还没有制定,昆明法院有类似的判例。
外壳
新规则还没有出现类似昆明的判例
去年3月9日晚9点,24岁的陈某坐电动车去环城西路时,突然被轿车撞倒。 事故发生后,警察来解决,发现肇事司机不仅无证驾驶,还闻到酒味。 此后,由于与在赔偿方面发生事故的司机未能谈妥,陈某报的起诉书将发生事故的司机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企业(第三者)告上了法庭。
法庭认为,保险企业在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中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其中第九条规定:被害人受伤需要救治的,保险企业对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有权在医疗费赔偿限度内垫付,并在以后向被害人追偿。 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的,还包括驾驶员酒后驾驶。
另外,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也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饮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引起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这两条规定,在保险企业看来,他们拒绝赔偿的理由很充分,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根据以往的判例,保险企业“胜算”的概率很高,但五华法院对陈某的判决不同。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企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赔偿。 不足的部分由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承担。 法院判决第三方保险企业在保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3828.5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2330.5元。
五华法院做出这个判决时,最高法院的“通知”还没有下达,五华法院的判决与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一致。
分解
醉酒的保险公司有追偿权
“随着我国《酒后驾驶入刑》的规定,法律打击酒后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的力度加大。 现在,最高法院做出了如果发生酒后驾驶事故,保险企业必须先赔偿的规定。 这是鼓励酒后驾驶行为吗? ”。 在这一点上人们有疑义。
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锡峰认为,保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肇事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最高法院的《通知》中还规定,保险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赋予保险企业追偿权。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说:“司机无视红灯发生事故,保险企业必须赔偿。 被醉酒司机撞伤的话,保险企业不赔偿吗? 对死伤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张宏雷认为,我国建立交强险制度是为了让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对受伤者来说,无辜被冲突后,最紧迫的是让他们救治身体,而不是对肇事者的惩罚。 保险企业进行赔偿比肇事者的赔偿更快、更有保障,也能确保伤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不能重视对醉鬼的惩罚,而忽视对伤者的利益保障。
标题:“醉驾肇事伤人保险企业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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