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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城市综合治理执法局与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企业共同签订《垃圾解决费委托代收协议》,明确昆明通用水务代城管局将于7月1日起实施,收钱标准不变,每户每月10元。
根据《昆明市统筹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以下简称“垃圾费”)为服务性收钱,专门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昆明市主城5区及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接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置服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含临时居住人口)和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规定 与供水公司建立供水合同关系的客户,市城管执法局委托供水公司收取水费的同时,规定将垃圾费统一回收。 与供水公司未建立供水合同关系的客户,由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上门领取。
供水公司受托收钱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体未按规定缴纳垃圾费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缴并实施处罚。 城管部门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单位处以支付垃圾费3倍以下且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支付垃圾费3倍以下且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余红)
标题:“昆明垃圾解决费7月起和水费一起收 每户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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