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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提高标准意见

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月至少加60元

从4月1日起,落实昆明3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跃居西部中心城市第三位

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昆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调整意见,就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根据相应调整标准测算比例,昆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如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含四个经济开发度假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 富民县、嵩明县从原300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 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果甸产业园区和舆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来的245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原来的三个标准改为两个标准。

“昆明城市低保每月至少增加60元 4月1日起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含四个经济开发度假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原2000元/人/年(即月167元)至210元/人。 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果甸产业园区和舆子山旅游开发区从原来的1400元/年(即月117元),提高到150元/人/月(即年1800元)。

“昆明城市低保每月至少增加60元 4月1日起执行”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含四个经济开发度假村),集中供养从原标准的336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原标准 富民县、嵩明县的集中供养由原来的22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来的20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 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果甸工业园和舆子山旅游开发区的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20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89元/人/月提高到250元/人/月。

“昆明城市低保每月至少增加60元 4月1日起执行”

在提高标准之前,昆明市全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个中心城市排名第31位,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7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6个中心城市排名第26位,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5位,农村五保36个中心城市排名第21位,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7位 提高标准后,昆明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6个中心城市排名第21,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36个中心城市排在第18位,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在第3位。 农村五保在36个中心城市中排名第14,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中排名第3。

“昆明城市低保每月至少增加60元 4月1日起执行”

另外,投标后昆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预计将从年的83507人增加到90000人,平均补货差将从原来的204元上升到260元。 全年所需资金将从全年的2.04亿元增加到2.85亿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预计将从年的122843人增加到135690人,平均补充差距将从原来的82元上升到120元。 全年所需资金从全年的1.2亿元增加到1.87亿元。

“昆明城市低保每月至少增加60元 4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会议决定,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扣除省级转移支付后,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市级负担部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年4月1日起执行。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一些事项。 (昆明日报记者李严)

标题:“昆明城市低保每月至少增加60元 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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