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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全市环卫部门和保洁公司下达环卫事业“七禁”规定,发现环卫工人违反规定三次以上,取消所在企业的清洁保洁资质。

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处长王先举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卫工作,提高环卫清洁质量,按照城市建设管理“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四个现代化要求,提出环卫工作“七禁”的规定,向环卫工人下水。 禁止向交通警察的防撞桶等公共设施随意倾倒垃圾。 禁止在垃圾游泳池、垃圾站供暖和焚烧垃圾。 禁止不穿工作服、不穿安全的反射背心、道路清扫工作。 禁止在装载禁止将公共水域(河道)的垃圾裸露在码头、岸边的车时将生活垃圾带出车外的开放式垃圾运输。

“昆明市下发“七禁止”条例 规范城市环卫作业”

另外,市数管办要求将“七禁”纳入数字城管监督复印件,并定期向市城管局报告情况。 市城管局、各区环卫部门以“七禁”的执行情况作为对清洁保洁公司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违反规定的,由全市通报,对市级补助本区的清洁保洁补助资金予以相应扣除。 违反1~5条,发现1次对环卫工人所在的保洁企业扣除300~500元的承包保洁费用,3次以上的,取消该企业的保洁资格。 还要求公司对现有保洁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清理保洁工作观察若干事项,防止发生“七禁”行为。 (昆明日报记者孙潇)

标题:“昆明市下发“七禁止”条例 规范城市环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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