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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相当于实物价值的10倍以下罚款。 ”。 昨天昆明市政府发布了严厉打击滇池流域非法捕获、收购、运输销售野生鸟类行为的通告(详见本报a04版) 。 据通报,市民举报后每次可获100元奖励。
通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体在滇池流域非法捕获野生鸟类,收购、运输、销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 非法捕杀国家要点保护野生鸟类的,依照捕杀国家要点保护的宝贵的、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捕获省重点保护或者有益、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鸟类,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捕获物、捕获工具和非法所得,处以捕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为上述行为提供工具、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的,关闭场所、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工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不少市民还通报了滇池流域内非法捕捞、收购、运输、销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行为,以及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每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报警电话: 110,2286110。 (记者蒋若梅)
标题:“非法猎捕滇池流域野生鸟类要重罚 市民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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