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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昆明市国资委举行《昆明市国资委监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与以往相关规定相比,听证代表认为《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更强,但国企捐赠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需报国资委备案规定。

《办法》包括6章20条,复印件涉及国企对外捐赠范围、规模、管理等多个方面。

根据《办法》,监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对外捐赠单一金额(或等值非现金资产)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或1年内向同一部分事项或同一单位捐赠金额累计5万元以内的捐赠部分事项,应在捐赠部分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备案 上述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捐款的若干事项,必须由监管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报国资委批准后执行。 上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的若干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国企捐赠5万元以上或需报国资委审批”

这项规定意味着国企捐款5万元以上的公司没有自主决定权,需要提请国资委批准。 昆明快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企业财务部经理王茹认为,目前公司用于扶贫等方面的捐赠金额大部分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因此《办法》中申报金额最好设定为10万元,其他许多代表也持相同意见。

“国企捐赠5万元以上或需报国资委审批”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办法》考虑到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安排的对外捐赠,“不论金额大小,监管公司及所属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均可先行捐赠,捐赠实施后5个工作日向市国资委备案。”

昆明市国资委资产统计和财务总监处处长郭正祥介绍,今年以来,市国资委监管的公司对外捐赠金额平均在60万元至70万元之间,对外捐赠行为压缩了国有公司的利润。 对听证代表的建议,郭正祥指出国企正在履行社会责任,更要保证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 (记者赵航)

标题:“国企捐赠5万元以上或需报国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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