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4字,读完约2分钟
昆明市人民政府
论滇池流域的非法狩猎、收购和运输
出售野鸟行为的通告
为了严厉打击滇池流域的非法捕获、收购、运输、销售野生鸟类行为,给野生鸟类安全适宜的生态环境,维护滇池流域的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体在滇池流域内非法捕获野生鸟类,收购、运输、销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
禁止从事餐饮业的机构和个体非法经营野生鸟类及其产品。
二、非法杀灭国家要点保护野生鸟类的,依照国家关于惩治要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捕获省重点保护或者有益、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鸟类,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捕获物、捕获工具和非法所得,处以捕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为上述行为提供工具、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的,关闭场所、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工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就滇池流域内非法捕捞、收购、运输、销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行为,以及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通报。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每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报警电话: 110,2286110。
昆明市人民政府
十一月十三日
标题:“关于严厉打击滇池流域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行为的通告”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aowen/6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