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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被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 昆明市地形多而复杂,气候变化剧烈,据雷电自动观测系统记录,昆明年均雷电日数已超过200天,雷电灾害十分严重,属于雷电灾害重灾区。 据不完全统计,仅全年就发生雷击灾害126起,死亡12人,受伤7人,经济损失极为严重。

“开发商不进行防雷装置行政审批必挨罚”

气象部门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雷电灾害防御主管部门,承担着雷电灾害监测预警、调查研究、判断鉴定、科普推广、防雷装置行政审批、雷电防护公司资质管理等相关职责。 目前,昆明市已经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大气电场仪、闪电定位器监测预警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气象灾害预警新闻发布平台,雷电灾害“预警”工作人员开展得比较有效,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人员并不完全满意。

“开发商不进行防雷装置行政审批必挨罚”

雷电通过相应等级的防雷工程性措施可以进行较为有效的防御,国家为了保证防雷装置工程性措施的科学比较有效,设定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建设单位有自主申报该行政审批的法定义务。 气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防雷强制标准和建设工程项目区域雷电灾害等级的优势,开展防雷行政审批工作。

“开发商不进行防雷装置行政审批必挨罚”

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各项防雷安全责任,为建设美好幸福的新昆明做出贡献。 但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缺乏防雷安全意识,忽视社会责任,拒绝防雷安全主管部门监管,销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开发商不进行防雷装置行政审批必挨罚”

昆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6月开发建设的“候谷花园”项目。 该企业无视防雷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拒绝《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的行政审查,防雷装置擅自施工,于2009年12月向社会公开,销售审查手续不完整的房屋。 昆明市气象局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推广教育,召开事件听证会保障其各项合法权利,但该企业一直漠不关心,拒绝办理补办手续。 昆明市气象局多次建议无果的,应当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开发商不进行防雷装置行政审批必挨罚”

昆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未反思其违法行为,认为“候谷花园”项目建设行为合法,无需进行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行政审查,于今年7月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十分重视首例有关防雷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审理。

“开发商不进行防雷装置行政审批必挨罚”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昆明市气象局是合法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因事实明确、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维护决定。

昆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收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后,于年10月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书中,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为房地产企业1家,自行确立标准,否定《国务院关于应当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设定的行政审批。

“开发商不进行防雷装置行政审批必挨罚”

昆明市气象局积极应诉,为“候谷花园”项目中利润受到侵害的业主们讨回公道,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昆明日报孟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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