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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栏江的保护将进入法律整顿的时代。 届时,在牛栏江要点水源涵养区砍伐林木、破坏草地、在要点污染控制区新建、扩建工业园区等行为将受到重罚。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牛栏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些水域不稳定需要立法保护

牛栏江-滇池取水是“十二五”期间云南省二十项积分工程中的“一号”工程,是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主体工程于2008年底开工建设,拟于今年年底竣工通水。

按照计划,通水后牛栏江每年至少补水6亿方,至少连续20年向滇池补水,对滇池污染治理起到重要作用。

适应牛栏江流域面积大、污染源分散等优势,《条例》规定对牛栏江流域进行分区保护,即以德泽水库坝址为界,将牛栏江流域划分为上游保护区和下游保护区。 其中,上游保护区划分为水源核心保护区、要点污染控制区和要点水源涵养区。

““牛栏江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牛栏江流域水体水质必须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三种水标准进行保护。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志强表示,经过前期一系列治理,目前牛栏江库区水质明显改善,基本可以保持在两三类,但部分水域不稳定,水质较差。 “而且,取得的成绩脆弱,容易反弹,需要立法保护”。

““牛栏江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禁止经营性陵园和墓地的新建、改建、扩建

《条例》规定,在保护经费的处理中,除各级政府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外,牛栏江流域内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污染物排放费,应当全部用于牛栏江流域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水污染防治。

并且,省人民政府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援和改善牛栏江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条例》基于不同的保护区,翔实规定了各类禁止行为。 例如,以水源涵养区为重点,禁止砍伐林木、破坏草地、采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要点特别确定了在污染控制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工业园区,特别是要点水污染排放项目。 违反积分污染控制区禁止规定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牛栏江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另外,在点污染控制区内,经营性陵园和墓地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另外,新规规定,牛栏江流域的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应当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解决、农田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条例》还规定,省政府以及昆明、曲靖、昭通三市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测牛栏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记者杜弘禹)

标题:““牛栏江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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