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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动态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可报11.8万元
今年开始昆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昨天,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市民关注的一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其中,参保城乡居民每年缴费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1.8万元。
根据年1月1日起实行的昆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按人均2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措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累计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统一基金支付50%。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60%。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70%。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对比市民提出的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问题,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10万元,按基本医疗报销约6万元,其个人自行支付4万元医疗费、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按2万元以上部分阶段报销,超过2万元和3万元之间医疗费的50%,可申报约50%。 这个投保人一共可以报销71000元。 如果产生更高的医疗费,全年累计医疗费达到16万元,则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约6万元,是个人支付10万元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可以进一步报销,只限2万元以上超过10万元的部分,可报销58000元,该投保人共10万元。 (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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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今年起昆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可报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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