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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解读《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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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6万元,其余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阶段按比例报销,两者相加,投保人最高可获得11.8万元报销额。 ”。 昨天,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今年开始实施的《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年1月1日,市政府发布《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顺利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按人均2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措资金。 由于这项政策比以往有了更大的创新,一些媒体和市民对“办法”中的“偿还率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的理解存在偏差和误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夏登稳定表示,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该制度首次实行了分阶段按比例报销的模式。 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行支付医疗费累计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统一基金支付50%。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60%。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70%。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例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约6万元,其个人缴纳的4万元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也可报销。 即个人分阶段支付2万元以上的部分,超过2万元和3万元之间的医疗费50%,申报5000元,3万至4万元之间申报6000元,申报大病。 这个投保人一共可以报销71000元。 如果产生更高的医疗费,全年累计医疗费达到1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约6万元,个人可以支付10万元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进一步报销,超过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以报销58000元,这个
“这11.8万元是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所能负担的最高支付限额。 ”。 据夏登稳介绍,这一比例和数字是根据昆明市目前的经济能力、参保数量、缴费金额和基金风险等综合因素推算的。 随着昆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限额有望逐渐提高。 如果目前投保人在接受医疗保险报销后仍觉得负担过重,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救助等方式进一步减轻负担。 (昆明日报记者杜托)
标题:“昆明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最高能报销1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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