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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络给跳上延安市城管被踩头的商户写道歉信相比,昨天延安市城管局方面表示,对此不了解,目前正在调查中。

另外,互联网上流传的被商户刘国峰踩的公开信也因否认刘国峰是在媒体上写的,而陷入“罗生门”。

延安市城管局执法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对此次公审不了解,认为这件事非常奇怪。 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对记者表示,目前城管局正在对该公审进行调查,调查后将公布调查结果。

此外,昨天,记者从延安市警方获悉,暴力执法“踩踏商户”的延安城管员景某延长了刑事拘留期,但案件进展尚不明朗。

律师说

公审比较有效吗?

据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门委员会秘书长刘玲介绍,公民可以通过不同的媒介发表公开信。

只要是本人制作的和本人发表的,那封信就比较有效。 委托他人分发时,需要得到批准。 当事人应当理解并同意信的复印件。

刘国峰委托他人出具自己写的公开信的,这是民事授权委托,这种委托关系应当以委托人授权为前提,建立授权委托书、口头委托等一定的委托手续。

对于刘国峰在网上道歉一事,刘玲认为,如果刘国峰不知道信中的复印件,即使他允许发表,这封信也无效。

伪造的公审应该负责吗?

刘玲说,如果他人以刘国峰的名义擅自发表公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众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声”,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否则,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分发或者传播的复印件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的,制作者、传达者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故意捏造虚构事实散布,可能损害他的全部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涉嫌诽谤罪

受害者应该如何追究责任?

刘玲认为,如果他人未经刘国峰授权或事后追认擅自以他的名义作出谢罪状并发表,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刘国峰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他的准确、合理评价。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刘国峰有权要求网站删除帖子,可以向道歉信的作者、发表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虽然网站知道该帖子(谢罪状)侵害了刘的利益,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刘国峰可以让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延安城管局:被踩者道歉信非常蹊跷 正在调查”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周泽律师也表示,如果委托人发表的公审不是刘国峰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或者相关部门或人士强迫的,可以因侵犯个人名誉而起诉。

当事人是否应该立即查明事实?

据媒体报道,刘国峰对网上公开信件的态度前后发生了变化。

刘玲认为有两个疑问。 一个是谁写的? 是刘国峰写的,还是别人化名写的,还是刘国峰指使别人写的? 第二,谁寄信了? 是刘国峰委托别人发表的,还是别人未经刘同意擅自发表的?

刘国峰应该查明事实真相,得到社会公众对他的正确评价。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在网站上调查,查明这个虚拟发布者的真实身份,让公众了解。

刘国峰认为这次公审不是出于他的本意,可以向公审的作者、发表者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 关于刘国峰是否及时向媒体透露公审真伪,不影响诉讼权利。

标题:“延安城管局:被踩者道歉信非常蹊跷 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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