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8字,读完约2分钟
拿到钱恶意惨杀孕妇,冥婚
延安谋杀案的主犯被执行了死刑
记者今天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延安杀人尸体贩卖案主犯王海荣于23日被带到刑场,并被执行死刑。
2003年11月,王海荣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2007年2月27日刑满释放。 年5月22日,王海荣与刘某、冯某(该案被告人,均被判刑)一起开车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站镇偷摩托车未果后,王海荣提议杀人卖尸。 当天下午,3名人行车抵达宝塔区姚店镇三叉路口桥头时,发现孕妇罗某正在路边等待,王海荣将乘客送上名将罗某的车。 开车20分钟后,王海荣和朋友借厕所时下车进行了犯罪分工。 在车辆行驶中,刘某锁门,王海荣勒住罗某的脖子,刘某抓住罗某的手,王海荣让刘某继续勒罗某的脖子,最终导致罗某机械窒息死亡。 之后,王海荣和同伴开车到延川县,将罗某的尸体卖给他人进行阴婚,得到赃款22000元(其中,王海荣14000元、刘某4000元、冯某4000元)。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海荣及其同伙以卖尸为目的牟利,使用勒颈手段残忍杀害无辜孕妇,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海荣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
王海荣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编辑后
未婚男性死后,找死去的未婚女性,一起埋葬,完成形式上的婚礼,被称为“阴婚”或“冥婚”。 这种封建的坏习惯,使死者的挚友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受到折磨,成为诱发“杀人和贩卖尸体”的罪恶根源。 如果没有购买尸体者的迷信思想作祟,没有杀人和贩卖尸体者无视法律道德、追求金钱的欲望,就不会有这个可怕的祸害。
破除迷信,革除陋习。 作为生活在科技时代的新一代市民,我们必须相信科学,打破封建迷信和一切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古老以前流传下来的、古老的习俗、旧的观念,才能不被时代淘汰,不做这种伤天害理、悲惨愚昧的行为。 (记者台建林通讯员王静王玉刚)
标题:“延安惨杀孕妇卖尸配冥婚案追踪:主犯已被执行死刑”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aowen/5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