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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张明富可能没想到会和曾经“关系很好”的张芳(化名)一样作为被告人在法庭上见面,但是曾经是江川县委常务委员会候选人的他没想到自己的职业生涯会在那里结束。 昨天,澄江县法院开庭审理江川县原人保局长张明富在公务员招录中徇私舞弊、贪污公款51699元的案件,但贪污的公款大多用于“关系好”的张芳。
他人伪造公务员申报表
51岁的张明富是江川本地人,历任江川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江川县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江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等职。 年3月11日,因涉嫌征集公务员情结违法行为罪、贪污罪被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被玉溪市公安局拘留。 同年3月28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第二天被玉溪市公安局逮捕。
起诉书显示,2009年8月,张明富在江川县第二批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过程中,明知胡粉丽、杨汝俊、刘春宝等3人不符合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条件,故意对下属杨春云采取虚假手段。
为了“关系好”结算港、澳的旅行费用
在昨天的审判现场,张明富和张芳只有1米远,但在现场,他们没有互相指责对方,也没有表示任何不满,看起来很平静。 他们俩的关系,从检方的控诉来看也只有9个字,是“特殊的关系,不正当的关系”。 “特殊关系”是张明福向检方要求的笔录中,“非法关系”来自张芳的笔录。
另一个详细情况是,张芳姐姐的公司去港澳旅行,张芳也一起去,回来后,张明富为此报了一部分旅行费。
2009年12月,江川县人事劳动局局长张明富邀请其“关系好”张芳到江川县劳动服务部工作,同年12月8日,江川县人事劳动局聘请张芳为江川县劳动服务部主任,签订了录用合同。 聘用期为三年。 年8月至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明富利用职务,与被告人张芳合作,多次在下属集体公司江川县劳动服务部报销个人支出19260元,用于张芳。
年3月至9月期间,张明富利用职务,向江川县劳动服务部报销用于自己和张芳的个人支出费用32409元。 三年来,张明富共贪污货款51669元。
法庭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审理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记者秦聪俊)
标题:“云南江川人保局长因招录公务员徇私舞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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