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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的刘和青失去了人,妻子李荣和孙子刘强生前先后拿出了三份遗言。 其中两个遗嘱表示要把遗产留给孙子,另一个遗嘱明确写着要把遗产留给妻子。 为了得到刘和青留下的房产和存款,孙子和继母前往帐公堂。
现状:
三份遗嘱复印件矛盾
刘和青是一个普通的退休工人,原本子孙抱膝的他十几年前和前妻离婚了。 2001年,过了七旬的刘和青认识了他十几岁的李荣,两人很快就结婚了。 2007年,两人在官渡区买了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
打算安度晚年的刘和青,年突然查出肺癌,已经是晚期,住院治疗不久后病重不治,于年9月20日去世。
刘和青去世后,老伴李荣拿出生前留下的代写遗嘱,说刘和青于年8月23日在两位朋友的证词下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了她。
然后,刘和青的孙子刘强也拿出了老人生前立下的两个遗嘱。 分别是年8月12日日立留下的自写遗言和年9月7日留下的代写遗言。 这两份遗嘱的复印件是刘和青自愿把这所房子和几万元的存款留给孙子刘强的。
这三个遗嘱包括两个继承人。 房子到底该给刘蓝的伴郎李荣吗? 还是应该给孙子刘强? 为了争取自己的继承权,在与祖母李荣协商无果后,刘强向官渡区法院起诉了李荣。
由于李荣对遗嘱涉及的房屋拥有一半的产权,刘强希望继承祖父的存款和房屋的全部产权后,再将一半的房价补偿给李荣。
一审:
房屋由妻子继承以补偿孙子的差额
李荣在一审法庭上说,她和丈夫感情很好,丈夫为了感谢她多年的照顾,把这所房子留给了她。 现在她还住在和老伴一起买的房子里。 李荣说,刘和青立下其遗嘱时,身体状况良好,意识也很清楚。 而且刘和青多次生病住院,都是自己照顾。 “房子也是我们俩共有的福利室。 ’李荣认为,老伴把这所房子留给自己,是有道理的。
刘强清楚地记得祖父在病的前半个月已经表明了这一点。 请把遗产留给自己。 之后,刘和青给他留的两个遗嘱中,复印件也一致。 里面说,李荣作为刘强的奶奶,在其有生之年必须受到刘家人的照顾。 刘家族的不动产除刘家族外,外国人无权干涉。 爷爷只有房子的一半产权,但刘强还是希望继承房子的全部产权,把一半的房价补偿给奶奶李荣。 “住院前夕,爷爷多次表示不想房子落入姓氏人手里。 ”。
法院认为,刘和青生前分别以不同形式立有三份副本抵触的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最后立下的遗嘱为基准。 这所房子是刘蓝和李荣的共同财产,房子的产权和存款也应由两人共同全部拥有,其中只有50%属于刘蓝的遗产。 考虑到李荣一直住在这个房间里,没有其他房子住,法院判决李荣继承这个房子,以补偿刘强的相应房价款。
孙子:
我想继承不动产来补偿差额
刘强认为,李荣每月有2000元以上的养老金。 如果给她补偿几十万元的房价,她就能顺利度过晚年,但是房子判决李荣,认为李荣没有能力给刘强补偿几十万元的住房折扣。 更重要的是,刘强认为祖父留下遗嘱把房子留给他是为了不让房子落在别人手里。
为了完成爷爷的遗愿,刘强还希望将李荣上诉到昆明市中院,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向李荣补偿相应的房费。 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李荣持有的遗嘱:
代写遗嘱
年8月23日日立
刘强持有的遗嘱:
本书遗嘱
年8月12日日立
代写遗嘱
年9月7日日立
律师说
几份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没有公证的遗嘱,以最后签订的为准
口头遗嘱只在紧急情况下适用
与上述例子相比,本报记者咨询了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婵娟律师。 李律师详细解答了例子中发生的遗产纠纷问题。
如果死者生前留下很多遗言,应该以哪一个为基准? 和遗嘱的真实性和立下的时间有关系吗?
李三十一娟:立遗嘱前是否应该留几个遗嘱,取决于三个因素。 第一,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第二,遗嘱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第三,遗嘱的形式。
首先,不具备虚假遗嘱或者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依据。 其次,在一些真实比较有效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并且,如果存在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如自传体遗嘱、代写遗嘱、录音遗嘱等,无论遗嘱的签订时间优先与否,都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基准。
没有公证遗嘱,只有其他形式的遗嘱的,以最后签订的遗嘱为准。 另外,如果存在多个比较有效的公证遗嘱,也应以最后签订的公证遗嘱为准。
死者遗嘱的正当性是否与立遗嘱时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有关?
李三十一娟: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楚,拟定的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含义。 因为它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昏迷”是指精神疾病患者发病期间、重症疾病导致的昏迷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法律上的结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只是身体虚弱、精神脆弱,只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结果,就仍然有签订遗嘱的条件。
口述遗嘱什么条件有效? 例如,需要公证人吗? 需要签名等吗?
李三十一娟: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 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拟定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中没有留下书面资料,完全依赖证人的复述,发生纠纷时不容易辨别真伪。 因为这项法律规定只适用于紧急情况。
(律师以外,文中人物为假名)记者吴胜琴实习生穆尔
标题:“1套房产3份遗嘱 到底分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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