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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的女儿因为不小心大便,被年轻的母亲踢死了。 检察官适用新刑法“慎捕”的理念,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改为过失死亡罪。 “王检察官非常感谢。 如果不是你的话,我可能已经在高墙里了。 ’这位母亲流着眼泪说。
25岁的杨某养育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人,儿子7岁,活泼可爱,女儿5岁,聪明伶俐,和丈夫、公婆过着平静幸福的生活,却被自己一时的冲动毁了原来的幸福。 年6月的一天,杨先生的女儿在裤子上大便。 突然生气了,杨某竟然在女儿肚子里踢了两脚。 女儿一直诉说腹痛,额头出汗,看情况不妙,杨某夫妇慌忙把女儿送到医院救治。
经过诊治,女儿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这个消息后,这位年轻的母亲失声痛哭,后悔当初……
洛阳市泸河区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嫌疑逮捕杨某。 由于此类被害人未成年案件均属于涿西区检察院审查,2个月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涿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了“母女之间通常不会故意伤害”的相关文件后,主办检察官王万哲走访了村委会、医院、女孩就读的幼儿园和杨某的公婆。 得知杨某平时脾气暴躁,但很爱女儿,没有虐待女儿,杨某得知女儿在医院去世后,感到痛苦和后悔。 随后报告,检方认为杨某的主观方面不是故意的,而是过失。
随后,杨某的律师、公婆及其所在的村委会共同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考虑到杨某的主观恶性不大,涿西区检察院决定改变强制措施。 最后,法院依法放宽了杨某的判决三次。
“逮捕后的拘留必要性审查是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制度。 ”。 王万哲告诉我们,这一制度对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监护权,降低以前高的监护权率,改变现在普遍存在的“逮捕代侦探”现象,改变侦查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地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案件很多人很少,在侦查拘留阶段进行全部审查是不现实的,但我们会尽量对对方的案件进行必要的审查,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万哲说。
标题:“5岁女童不小心大便拉身上被母亲踹肚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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