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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昆明市发改委媒体宣布,12月下旬将听证《昆明市汽车停车服务收款管理办法》。 此前,市价格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2005年公布的收款标准,不太能体现价格杠杆对静态交通的调节作用,昆明市将分三个地区明确停车收款标准。

“昆明市中心停车费或上调《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钱管理办法》12”

停车费标准或变更

缩短到渐进时间或30分钟

昆明可能会采取从现在开始每小时递增停车费标准的方法,每30分钟递增一次,用价格杠杆鼓励市民在郊区停车、路外停车、夜间停车、缩短停车时间

昆明市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蔡寅峰介绍说,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

基于城市空之间的布局结构、城市土地利用性质、城市道路服务水平、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4个基本基础,提出不合并期间、不同地点、不同服务执行级差增加或减少的入账。 也就是说,根据地域、不、之间制定不同的收款基准。

“昆明市中心停车费或上调《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钱管理办法》12”

另外,昆明采取从现在开始每小时递增停车费标准的方法,每半小时递增一次,可能会通过价格杠杆鼓励市民在郊区停车、路外停车、夜间停车、缩短停车时间。

蔡寅峰表示,进款标准调整后,路内停车进款标准大幅提高,同时进款标准不设上限,循序渐进。 其他地区的收款标准可能会下降。 最终调整停车费后,将高于目前的收款价格。

目前,昆明市政府定价的道内临时停车泊位收款标准按一环、二环、二环门诊划分:一环内小型车辆白天停车5元/小时,超过4小时4小时收取。 晚上10元/次或3元/小时,按时计入收入最高不超过每次收入标准。 二环内白天4元/小时,晚上8元/次或2元/小时。 二环外白天3元/小时,晚上5元/次或1元/小时。

标题:“昆明市中心停车费或上调《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钱管理办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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