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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审理了9名学生合作殴打年轻人致死的故意伤害案件。 法庭审理时,辩论双方除案卷证据质量证明外,还对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9份社会调查报告进行了质量证明。 当然,这9份调查报告不是证据,但法官在量刑时会参考这些调查报告。 然后审判结束后,法官为9名被告分别雇了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 据悉,这是昆明中院首次在法庭调查阶段引入社会调查报告,也是首次采用法院新建的少年审判法庭和教室,由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指导。
9名学生殴打年轻人死亡
年2月5日晚8时许,昆明某中专学校学生李某、资某等9人在开区昆船工业区昆船公园门口遇到被害人石某。 因为被害人石某用打火机烧了李某的头发,李某一直怀恨在心。 当晚,李某等9人以呼气为由,将石某拖到昆船公园亭子旁踢开,致使被害人治疗失败死亡。 行凶后,9人逃走。
第二天晚上8点左右,在经开区昆船工业区经过医院,资某等7人( 9人中7人)与小锐、小帆(两人均为平均化名)等为小事发生争执,发生肢体冲突,受害者小锐持刀向资某杀伤腰。 鉴定:小锐受伤情况重伤,小帆轻微受伤。
2月8日,警方逮捕李某、资某等9名嫌疑人受审,9人如实供述了2起犯罪事实。
昆明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资某等9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被告人资某等7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重伤,李某、资某等9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社会调查报告首次进入法庭
昆明中院受理此故意伤害案件后,发现所有被告均为平均未成年人。 法官委托昆明市经济开发区法律界人士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李○○等9人进行社会调查,文案主要包括李○○等9人的性格优势、家庭状况、社会、成长经历、犯罪实施前后的表现等。 调查中,9被告人的监护人表示,孩子以前没有违法乱纪,没有犯罪前科,希望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调查人员编制社会调查报告,根据李某等9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建议审判机关对李某等被告人采取社区矫正措施。
在12月5日的审判中,辩论双方就9份社会调查报告进行了质量证明。 昆明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审理本案的审判长)付琼说:“9份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但质量证明复印件首要是确认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议院在量刑时参考调查报告。 她说,法官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复印件和法庭质证的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可改造性、教育程度进行综合全面评价,然后作出最终判决。
标题:“昆明中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首次引进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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