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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太了解被告人的内情。 1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时,出示司法部门对9名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被告人量刑、助手的重要依据。 审判后,中院组织了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 据悉,这是我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首次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和心理咨询干预。

“云南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首引社会调查”

12月5日受审的李某、资某、丁某等9名被告人均为90天后的在校学生。 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他人,一人两人受伤。 今年2月5日,李某、资某等9人在经济开发区昆船公园门口遇见学生石某。 以前,石某用打火机烧了李某的头发,所以李某一直怀恨在心。 9人将石某拖到公园毒打,致使石某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天,资某等7人在经济开发区昆船工业区经过医院门口,因小事与路人吵架,并进一步殴打,造成2人受伤。

“云南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首引社会调查”

在12月5日的审判中,经济开发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与被告人进行了比较并宣读了社会调查报告。 包括他们的性格优势、家庭状况、社会、成长经历、犯罪实施前后的表现等。 审判中,辩论双方围绕调查报告进行了审判质量证明。 法官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复印件和法庭质证的情况,综合评价未成年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可改造、可教育程度后作出判决。

“云南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首引社会调查”

审判后,9名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辅导。 案件将进一步审理。 (昆明日报首席记者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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