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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昆明市环保局就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复印件召开听证会。 条例(草案)确定,“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违章行驶将被管理部门罚款200元。

对新修订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或多种违法条例的情况予以处罚。 其中,黄标车违反限制行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擅自拆除、闲置、用汽车尾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昆明或出新规:黄标车违规行驶拟罚200元”

在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3位听证代表就《条例(修正案)》文案提出了应切实加强监管,加快高污染汽车报废等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杨仙梅说:“我认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是一项极为现实和紧迫的事业。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修改近五年的条例。 高英代表建议,应该加快高污染车的报废,加大新闻公开力度。 针对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在现场解答时,表示将进一步整理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昆明或出新规:黄标车违规行驶拟罚200元”

截至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突破170万辆。 其中,黄标车数量为1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8%。 统计数据显示,主要城市空气体中pm2.5的25%来源于汽车污染,汽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08年增加69%。 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现有的法律、法规需要更新以适应新的情况。 为此,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省外经验,修订和起草了《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过多次完善,形成了《条例(修正案)》的听证稿,提交听证会听取 然后通过市环保局的网站、重大决策听证网及各信息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昆明日报记者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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