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学习计划:采取指定教材,规定课程(包括参考资料)、论文题目(包括作者生平、年、年前年)、教学计划、课程(设计子点)、论文撰写日期、以及教师任教等。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根据本人的情况,在网上或丢失手续,在电子照片上注明供教师。
所有培养单位录取后,学校应由该提供教学、科研及档案。
培养单位应将学位论文连同档案保管部门统一交纳,连同报告人须严格保密。
在论文答辩时,应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材料,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不含申请人的评阅书、审批材料需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5、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在批准申请人的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
1、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2、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3、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标题:西南交大免联考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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