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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民旁听人大和常委会会议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根据《办法(修正案)》,旁听公民可以在会议议程范围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办法(修正案)》,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除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外,可以申请旁听市的人代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充分听取和吸收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法(修正案)》应当由旁听公民在会议议程范围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工作机构认真收集整理,及时分成有关部门,必要时研究解决。

“昆明市人大公民旁听办法提请审议 公民可提书面意见”

对于通过网站公告的文案,《办法(修正案)》增加了通过当地相关信息媒体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的文案、时间及相关事项。 (昆明日报记者杜仲莹)

标题:“昆明市人大公民旁听办法提请审议 公民可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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