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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厦门商报
这位日语导游兼职拉扯“皮条”,充当日本游客的桥梁,介绍卖淫。 最近,因犯介绍卖淫罪,导游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4岁的陈某是海南人,在一家旅行社做日语导游。 2009年2月20日下午,当得知6名日本游客有“特别指控”时,陈氏将他们带到厦门的ktv,向鸨王某、张某(均因组织卖淫罪被定罪)招募手下的妓女供客人选择。 这一天,王某、张某分别安排6名妓女到6名游客的房间卖淫。 接下来的两天,老鸨将6名妓女分别连续两次安排在6名游客的房间里卖淫。
据法院称,2009年2月至3月期间,陈氏共有24名带旅游团的日本游客,共安排了49家妓院。
年11月5日,陈某自愿投票,自愿退还违法所得29400元。
标题:“厦门一导游带24名日本人嫖娼49人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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