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报名参加新疆旅游团,旅行社承诺赠送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中吃早饭时,刘先生不小心摔倒,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事后被鉴定为10级残疾。 当刘先生的家人要向保险企业投诉时,发现旅行社没有给刘先生买保险。 与旅行社无法协商后,刘先生将组织旅行的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说法。

“未购意外险团员受伤向旅行社索赔”

昨天,此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 刘先生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旅行社承诺在旅行合同中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刘先生及时支付了所有旅行费用。 在旅行中,刘先生在去餐厅吃早饭的路上摔倒受伤了。 当时,导游不在现场。 也没有提醒团员安全观察事项,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之后,刘先生的家人在试图向保险企业索赔时,多次向旅行社索取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但都得到了回应。 结果,由于旅行社未按合同购买保险,刘先生的医疗费和赔偿未能落实。 旅行社因存在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医药费和伤残偿金约20万元。

“未购意外险团员受伤向旅行社索赔”

旅行社代理律师认为,就餐是自由活动时间,不是旅游活动过程,旅行社无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 没有给刘先生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员工的疏忽。 整个旅游团有20多人以上,没有购买保险的只有刘先生和其他一名团员。

原告律师对被告提出的30万保险金赔偿范围提出异议,表示保险企业之间的条款差异很大。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宣布休庭。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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