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低于价格甚至“零负团费”来吸引旅客,是目前国内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五一”假日临近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价格的价格吸引旅游者,对此,各级工商部门将立即停止公布,并责令依法查处。
记者25日从工商总局获悉,近年来,一些旅行社低价招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侵害顾客合法权益。
因此,工商总局确定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者变更旅游服务广告 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工商部门许可服务项目和确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旅行社服务网站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和发布旅游服务广告。 旅游服务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与广告有关的旅行社店名、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复印件,不得明确、理解、误导、欺骗顾客。
标题:““低价旅游”广告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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