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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景区后,地方政府要做好公共资源看门

今年是景区票价调整的“解禁期”,至今已有20多个知名景区门票涨价,涨幅20%至60%。 客人抱怨说,景区有底气:有行政许可,是市场行为,涨价无可厚非。

从价格上涨迫在眉睫、服务改善需要来看,只要打开账本进行说明,公众自然就能理解。 但近期,旅游领域上市公司年报显示,部分景区管理经营权的上市公司拥有70%以上的主要经营业务毛利率,连寺院都承包给旅游企业经营。

“人民日报:公共景区不是“企业资源””

适用,但是旅游服务延误了。 一点景区配套建设落后,不仅椅子、卫生间等设施陈旧稀少,一点景区内的餐饮、住宿更是开车涨价,屡遭投诉。 以北京一家企业为例,全年旅游服务收入超过1.6亿元,但旅游服务价格支出不足0.7亿元。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旅游资源已经成为一点企业赚钱的工具。

“人民日报:公共景区不是“企业资源””

大部分景区的资源都属于公共资源。 无论是文化遗存还是自然风物,景区都有一个地方的历史和文化基因,本身具有全民性和公益性,应该被人们共赏、共享、共保。

将景区承包给公司经营,进行市场化运营,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公司具有盈利性质,一旦掌握景区这样高质量的资源,就会无视公益性和公共性,不可避免地想要越来越多、更快地获取高额利润。 现实中,少数旅游企业因跑马粗放迅速发展,或假惺惺地敛财而损害顾客利益。 入场费的上涨也常常为此引起怀疑。

“人民日报:公共景区不是“企业资源””

也可以理解一点地方政府的想法:让当地景区发挥更大的利益,是业绩的需要,也是真金白银。 但是,承包景区并不是转让公共资源。 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失去景区建设和保护的主导权,就容易被公司牵着鼻子走,从而引起毁灭性的开发。 如果放纵企业利益的行为破坏了古迹和环境,损失的不仅仅是景区的形象,还有旅游业的长期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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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单纯为了追求利益而吸引大量投机资本的快速发展方法,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长期利益的行为,都是杀鸡取卵、尽泽捕鱼,普通游客的利益。 快速发展中国旅游领域的畸形,快速发展中央文化产业精神,可能违背文化产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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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是公共资源,不属于某个地方、某个公司,属于公共一切的这个资源不仅属于现代人,也属于后代 对公司,不能承包后,必须迅速变化,无序开发,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对地方政府,承包景区后,应当放弃监督责任,平等划分,成为公共资源的看门人。 这不仅是为了旅游企业、旅游资源的长期快速发展,也是为了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长期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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