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渴望“赠送”的观光项目而申请参加团,但却因违反旅行社而中了精心编制的“圈套”。 针对近期发生的此类投诉,省旅游局5月21日发布旅游资费警告,以赠送景区、景区项目为名销售自费项目、购物,是稍差的旅行社和导游新招,市民“赠送”、“免费”
市民张先生想去宁夏旅游,但对于旅游产品的广告,他发现同一条旅游线路的价格差不多,只有一家旅行社“慷慨”地赠送了旅游项目z景区。 “花同样的钱多玩一会儿,仅此而已! “”张先生毫不犹豫地申请了参赛团。 的第一站是参观赠送给观光的z景区,第二站是去s景区体验沙滩上的摩托车。 实际行程中旅行社将两个景区的景区项目移花接木,让游客在z景区提前体验沙滩摩托车,人均80元沙漠冲浪车到达体验区。 到了s景点后,体验了行程表中包含的滑砂和沙滩摩托车,所以在导游的推荐下,大家必须自己做羊皮筏子( 80元/人)、黄河飞索( 80元/人)等自费项目。
根据张先生的通报,省旅游局调查问题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注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的具体复印件、时间以及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地点的名称,另 旅行社及其任命的导游人员不得因不可抗力而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时间表,不得欺骗、威胁旅游者,也不得参加需要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 旅游中、旅游者威胁导游误解、诈骗、参加自费活动的,应当妥善保管各种证据,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解决机构投诉。
作者:周皓
标题:“山西省旅游局发花费警示:赠送旅游项目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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