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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9日热线新闻(记者赵丽娜)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在出发前突然身体不适,以4350元的报名费,旅行社只退了1300元。 “我报名时支付的团费,扣除多少才合理? ”。 最近,太原市民马抱着这个疑问,给本报记者打了电话。
前几天,小马申请了省城某旅行社九寨沟四飞6日游。 按照约定,5月21日上午10点从太原武宿机场出发。 21日上午8点,正在准备出发的马突然身体不适,一时向旅行社提出了退团请求。 旅行社方面说:“退团没问题,但团费不少。” 最终,小马交付的4350元报名费,旅行社只退还1300元。
明明没有行,旅行安排的景点门票、住宿、餐饮没有费用,为什么要扣这么多钱? 马先生左思右想感到不妥,向本报询问。
记者很快采访了省城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 向那位记者介绍了国家相关规定:出发前一周退团,游客即可领取申请金。 出发前3-7天退团,游客可以收取一半注册费出发前1-3天退团,游客可以收取40%的团费。 出发当天退团的话,游客只收注册费的20%。 按此规定计算,小马可以领取的退款为870元,旅行社可以退款1000元以上也是“仁义”。
事实是真的吗? 据采访省城多家旅行社介绍,国家对游客违约金退还比例有确定规定,但旅行社在执行时强调人性,多尽量与客户协商处理,冷淡地按规定办事。 像小马这样的话,旅行社的退款基本上可以达到2000元。 “实际上,结算价格账,旅行社损失第一是机票费,当天航班损失最多,其次是返程航班,酒店方面的违约金大致为房价的10%-15%,在餐饮、景点等环节没有太大损失。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和客户商量退款金额。 最终退还的钱一定比国家规定计算的金额要大。 ”。
省城某旅行社负责人表示:“退一步说,旅行社培养市场,创立企业品牌,让市民认同,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可以得到回头客和好评。 ”。
标题:“游客出游前毁约 扣多少钱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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