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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市消保委员会开展的“霸王条款”征集活动中,旅游是客户反映集中的领域之一。 其中,突出的问题是许多旅行社使用“移花接木”的方法规避“旅游合同示范复印件”的约定,如“行程表”、“出团通知书”等方法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加重客户违约责任。 一些“旅游合同示范复印件”包含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充条款”… …
对比目前旅游领域存在的不合理方法,市客户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发表公开评论指出,许多旅行社使用“移花接木”的方法附加了“霸王条款”,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员会律师志愿者徐威对具体条款进行了评价。
人数不够没能入团
【条款】“这条线路有16人开工,不到16人全额退款。 本公司在出团之前三天内,团费全部退还。 本公司不对其他公司进行赔偿。 如果客户暂时取消,在出团前三天需要支付5%的违约金,在出团前三天需要支付10%的违约金和座位损失费×××元/人。 ”。
【评论】“人数不足未能入伙”显然不是“不可抗力”等不对旅游经营者负责的客观原因,旅行社因此延期或取消旅游的,客户有权违约责任。 该条款单方面规定客户违约应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但旅行社违约可以不赔偿,明显不公平。
旅行仅供游客参考
【条款】“上述旅行仅供参考,并非作为合同的附件,而是基于我司最终确认的《出团通知书》。 ”。
【评论】旅行的具体日程关系到旅行的质量。 旅行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表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根据上述条款,客户在出发前收到《出发通知书》时,即使发现行程与约定的有很大不同,也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这个条款的本质是旅行社可以通过单方面变更合同来逃避违约责任,属于典型的“合同陷阱”。
付小费按日计算
【条款】“根据国际惯例,甲方(指游客)需要付海外导游和司机的小费,小费人民币××
【评论】客户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海外旅行通常应该按照国际惯例支付导游和司机的小费,但是如何计算收小费的天数必须在合同中决定。 如果有旅游团的一天没有导游的出现和司机的驾驶,就不应该收相应的小费。 如果只有导游没有司机,或者只有司机没有导游,只能收取一半的小费。 如果只有半天的活动,也就是半天没有导游和司机的话,只能得到半天的小费。 如果决定不了约定,就会“为了消遣”而多收钱。
另外,在旅行中,导游会不择手段地让顾客参加自费项目,或者在指定的购物中心购物。 如果顾客拒绝的话,会被导游欺负很多。 一些旅行社以“花费少”为理由,向老年人、儿童、教师、记者等特殊群体收钱。 对此,市消保委指出,导游采取不当手段强迫客户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侵犯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导游上述不当行为应向旅行社负责。 客户在同一旅行中,因年龄、职业等差异被旅行社收取费用的,客户有权要求旅行社返还。
标题:“人数不够未成团?律师详解旅行社“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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